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9月14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的原则、适用范围、执法流程等做了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清单的形式制定公布第一批二十六项“不罚”事项清单,涉及医疗器械管理、护士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消毒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场所规范、饮用水卫生管理等领域,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明确不罚范围,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


《办法》规定:对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这二十六项事项“不罚”:


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2、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他医疗气功活动的;


4、医疗卫生机构违法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5、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6、未取得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斩断采血服务;


7、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时间小于72小时或大于7天的;


8、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室环境噪声大于45dB(A)的;


9、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健委的有关规定;


10、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失实的;


1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且未上市销售的;


12、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添加违禁药物的除外)且未上市销售的;


13、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15、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1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1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1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1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20、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21、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2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2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24、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25、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2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办法》明确对于未列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符合本办法和清单规定不予处罚情形,依法当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两日内报所属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备案。


此外,若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二年内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就不再适用《办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仅是第一批“不罚”事项清单,今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会根据执法实践以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清单事项适时予以调整,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此前,浙江省苍南县、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汕头市都曾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不罚清单,不罚清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服务水平,为卫生健康系统妥善处理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参考资料:

[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21-09-14.

http://xxgk.xm.gov.cn/wjw/ml/04_1/202109/t20210914_2584356.htm

[2]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EB/OL].2021-08-18.

https://www.shantou.gov.cn/stswsj/gkmlpt/content/1/1960/post_1960729.html#3529

[3]大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大卫发〔2020〕285号)[EB/OL].2020-12-16.

http://hcod.dl.gov.cn/art/2020/12/16/art_2934_504386.html

[4]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EB/OL].2020-10-20.

http://www.cncn.gov.cn/art/2020/11/20/art_1229416690_374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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