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职工生育休假由产假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两部分组成。


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考虑我国国情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的产假标准14周的基础上,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并规定女职工如果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大多数地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还享受30-90天的(西藏267天)的奖励假,丈夫享有7-30天的护理假(男性陪产假)。


三孩政策落地后,不少地区明确,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同样适用于三孩。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就发布通知,明确在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其实,早在今年8月,北京就已经明确生育三孩享生育奖励假30天。@北京12345援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参考资料:

[1]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EB/OL].2021-09-13.

http://wsjkw.gd.gov.cn/zwgk_bmwj/content/post_3517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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