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等内容,统一规范了全省医疗救助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将医疗救助对象归为三类:


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简称一类救助对象);


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简称二类救助对象);


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简称三类救助对象)。


二、明确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


医疗救助方式:


(一)参保资助。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三)门诊医疗救助。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


对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二类救助对象设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救助。


(四)建立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办法》还明确规定医疗救助的申请、确认和结算支付的方式、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参考资料: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EB/OL].2021-09-30.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110/t20211014_20761244.html

[2]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解读《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EB/OL].2021-10-19.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jd/bmjd/202110/t20211019_2079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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