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容易接触到发热、咳嗽病人,是疫情防控战的重要一环。
近几周内,本土已有超200人确诊新冠,涉及陕西、内蒙古、湖南、宁夏、甘肃、北京,贵州、湖北、河北、四川等十几个省份。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多地加大了防控阻击力度,为更好的发挥零售药店早期监测“哨点”作用,多地强化了监管。
据陕西网报道,10月26日,记者走访西安市某药店发现,药店入口设置隔离桌,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语,提示市民须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方可有序进店购药。
进入药店后,店员告诉记者,现在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四类药品”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晚一分钟也不行。
除要求顾客提供核酸阴性证明外,药店还要详细登记购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本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体温、手机号码、具体来源地(本地、外出归来地),购买药品品名、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对监测体温异常的,要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联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办事处。
除需要核酸阴性证明外,多地停售“四类药物”。
郑州市: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
10月27日,郑州市发布37号通告:加强主动报告,加强药店管理。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可拒绝其进入药店。
兰州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10月26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明确规定: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
温州市:市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就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进行部分调整,2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
参考资料:
1、陕西网
https://mp.weixin.qq.com/s/g-Y4WQRVzr0wb3xlWYdgmg
2、兰州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7CeeusvV1ry7UR4mh94Rhw
3、郑州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jByXaOqaR5DfIVaxheLlPw
封面图来源:Steve Buissinne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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