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严格遵守“一人一针一管”的规定,是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安全注射的重要“关卡”。可总有医疗机构抱着侥幸心理和省钱省事心态违规操作,近日,萧山区一诊所便因重复使用皮试针管遭处罚。


据萧山卫计执法微信公众号10月15日消息,近日,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投诉举报称,某诊所皮试窗口工作人员重复使用皮试针管(仅更换针头,重复使用针筒),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诊所开展调查。


截图来源:萧山卫计执法微信公众号


执法人员查阅该诊所门诊处方笺发现,2021年9月11日,有两名患者均使用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经调查,负责为两名患者做皮试的护士陈某承认,这两名患者正好同时要做皮试,其贪图方便,仅更换了针头就使用同一皮试针筒进行注射。


该诊所被责令整改,拟处罚3500元。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皮试、打针、输液,都应该遵守同一个“铁律”:一人一管一抛弃。


这种偷懒的做法时有发生,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存在回血、细菌滋生等隐患,更存在传播乙肝、艾滋、梅毒等血液传染病的风险。


一旦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护理管理曾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做皮试换针头不换针管,是否妥当?》,文中指出:


在此之前,曾有人做过研究:在进行皮下或肌肉注射时,推药前应先抽吸一下,以证实针尖是否入血管后才能推药,这一回抽常把组织液和极少量血液吸入药液内,而针管内只要残存0.00004ml的血或0.00008ml的组织液,就有可能传播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


同理,皮内注射后放松针栓会产生负压,少量已经接触病人组织的皮试液也会回流,从而不可能避免或保障皮试液可以100%不受污染。


此举也曾遭到众多网友、同行声讨。



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保障患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勿铤而走险,害人害己!


参考资料:

[1]萧山卫计执法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dbac-wALJI4nx-ADvwLZFw

[2]中国护理管理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bpRUFiesiDxcw6HeMW2R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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