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查证属实的举报分为2个奖励类别,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


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按涉案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奖励:


1、举报事实不清,违法行为不实的;


2、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审查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正在限期整改期限内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


5、举报人的身份无法核实的;


6、举报人自身涉嫌欺诈骗保的;


7、举报人存在妨碍正常信访秩序、公共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涉案金额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确定奖励意见和具体金额,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

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渔歌

渔歌医疗为合作医疗机构搭建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歌医疗秉承“携手体制内医疗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强基层保证分级诊疗扎实落地”理念,深入下沉基层,“自下而上”(Bottom-up model) 进行医疗信息化布局。


渔歌医疗多年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通过和政府、卫健委、医保、各级医疗机构合作,致力于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分级诊疗”、“互联网+医联体/医共体”、“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抗新冠肺炎-智能疾控”等模式建立。


截至2020年,渔歌医疗已在全国辽宁、河南、吉林、黑龙江、四川、山东、云南、贵州、河北、北京、内蒙古、湖北12省104区县落地。服务各级卫健委90余家,医联体/医共体200余家,覆盖基层人口8800万。


联系我们:

渔歌大连:400-033-0187

渔歌成都:400-665-8606